一、114-1舊生註冊注意事項如附檔(點選藍色FILE),請確實檢視並按規定時間辦理繳費註冊作業。
二、114-1繳費單出納組原預定於114年7月11日(五)上傳系統,因作業不及延後至114年7月16日(三)上傳系統,請各位同學7/16起至台灣土地銀行網站查詢列印繳費單,繳費操作問題,請逕洽出納組#1148。
三、113學年度起取消寄發紙本學期成績單,請各位同學於portal線上查詢各類成績,如需紙本中文成績單,請於開學後至總務處繳費機繳費後,於繳費機旁列印機完成取件。
四、各項金額(如減免、行政院補助等)如有申請修改者,請先確認繳費單之金額是否正確後再繳費,如有疑問,請逕洽學務處#1131。
五、請依學雜費繳費單金額完成繳費程序。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助學貸款者:請依註冊注意事項之學務處說明辦理,未能貸款之項目金額,須繳交差額。完成上述程序者,即完成註冊程序(雜費收據免繳回、學生證免蓋註冊章) 。
六、有關見實習擋修生申請改繳學分費,請逕洽各學系承辦人。
七、學士班延修生修習未超過10(含)學分,不須繳納全額學雜費,僅須繳學分費、平安保險費及電腦使用費,繳費單預計於加退選結束後出單。(如須辦理學貸提前出繳費單者,請逕洽註冊組#1122)
八、校外賃居問卷【學、碩、博必填】(在職專班免填):
非住學校宿舍同學(住家中、親戚家、在外租屋)均需完成問卷。未填報者,校安中心將列為優先實地訪視名單,如有疑問請逕洽學務處#1135。
填報時間: 114年8月1日(星期五)至114年9月19日(星期五)。
填報網址: https://forms.office.com/r/qmQg0xXmx7
九、如需申請在學證明者,須完成說明四事項,始得至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。
申請時間訂於:
第一學期:8月1日至1月31日止;
第二學期:2月1日至7月31日止。
十、114-1學期開始上課日:114年9月8日(星期一)。
註冊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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