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112-2舊生註冊注意事項如附檔(點選藍色FILE),請確實檢視並按規定時間辦理繳費註冊作業。
二、112-2繳費單出納組原預定於113年1月19日(五)上傳系統,因承辦銀行作業不及延後至113年1月22日(一)上傳系統,請各位同學1/22中午起至台灣土地銀行網站查詢列印繳費單。學期成績通知單註冊組預計於2月初寄出。
請於1月22日(一)重新下載列印繳費單(以免誤繳舊繳費單)。
三、請依學雜費繳費單金額完成繳費程序。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助學貸款者:請依註冊注意事項之學務處說明辦理,未能貸款之項目金額,須繳交差額。完成上述程序者,即完成註冊程序(雜費收據免繳回、學生證免蓋註冊章) 。
(一)、
|
113年2月起實施「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」方案,每位住宿生(含研究所及大學部)皆有5,000元補貼(中/低收入戶7,000元),將直接由住宿費中扣除。【住宿繳費單】中會有一欄「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」扣除之金額。
|
(二)、
|
行政院為「拉近公私立學雜費差距補助」,僅限【本國籍、具有學籍且修業年限之「學士班」學生】,每人有1.75萬元/學期之補助(不含有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之補助)。將直接由學雜費中扣除。【學雜費繳費單】中會有一欄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之金額。
如欲辦理各項「教育子女補助費」,則無須接受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之補助,須先行向學務處告知,以免繳費單已扣除1.75萬元/學期之補助喔!
|
(三)、
|
欲辦理貸款之同學,皆須「扣除相關補助後」才可以「用餘額去貸款」喔!
校外住宿之同學,也可以貸款住宿費,須向秋苹姊索取住宿費證明單,即可持證明單向全省台灣銀行辦理貸款。
|
如有申請「各項教育子女補助費」,不需要接受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之補助者,請先向學務處說明。
四、有關見實習擋修生申請改繳學分費,請逕洽各學系承辦人。
五、如需申請112-2在學證明者,須完成說明三事項,始得至註冊組申請在學證明。
六、112-2學期開始上課日:113年2月26日(星期一)。
註冊組
|